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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安老院舍

服務需要及對象

有特別照顧需要的體弱長者及其照顧者,可以申請一系列支援服務,包括:日間護理服務、家居照顧服務或安老院舍,以提升長者的生活質素,使長者能夠有尊嚴地生活。

服務需要接受評估

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規定,申請以上服務的長者需參與統一評估,由認可評估員,評估長者在護理方面的需要,以編配合適的長期護理服務。統一評估機制適用於申請安老院、護理安老院、護養院、長者日間護理中心、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內的傷殘及體弱個案。

申請安老院舍

簡介

如長者年齡達65歲或以上,由於個人、社會、健康及/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,可以申請入住安老院舍。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,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。

安老院舍種類

津助院舍、自負盈虧院舍及合約安老院舍、私營安老院舍(可自行申請,不需經社署統一評估機制)

申請方法

有關各類安老院舍的名單,可參考社會福利署的網頁

社會福利署

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

居於觀塘區的長者或其照顧者,如有需要,亦可按住址聯絡當區長者地區中心或長者鄰舍中心申請, (備註:各長者中心的服務區域可閱覽這裡),或聯絡本會長者地區中心了解詳情:

真光苑長者地區中心

順安長者地區中心

 

如正接受本會綜合家庭服務的服務使用者,亦可向相關社工查詢有關評審及申請詳情:

活力家庭坊(綜合家庭服務)

本會轄下安老院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