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 FAQ

本中心將按照服務質素標準 10申請服務程序,分為四個階段:

 

第一階段:接收社署轉介申請表 / 自行申請 (只適用於申請輔助就業名額)

社署轉介 / 自行申請 (只適用於申請輔助就業名額),中心收到社署轉介/自行申請表格後,有關文件會即時交社工跟進。(自行申請只適用於翠藝中心的輔助就業服務名額),社工會確保自行申請/轉介來的個案資料詳盡和轉介機構/申請人已填妥適當的申請表及遞交社署指定文件。

 

第二階段:個案甄別

社工收到申請後,審核轉介/申請人資料,並作初步甄別,以確保申請人符合本單位所訂的接受服務資格。若初步資格獲得確認,一星期會約見申請人進行面談及評估,面談後,一星期內社工依據申請人的各項表現和接受服務的意願,評核其是否符合資格。

 

第三階段:收納

收納當日,社工會向申請人介紹服務內容,派發「學員/家屬須知」、「職業訓練錦囊」及其他相關文件,請申請人簽署「接受服務同意書」、「接受銀行轉賬服務同意書」(如適用)及「學員聯絡人資料」等文件。申請人完成進入服務手續後社工須發出CRSRehab Form 9通知社署及轉介機構已正式收納學員。

 

第四階段:適應期

正式收納學員後,設三個月的服務適應期讓學員適應單位的工作訓練、交通安排、活動或與人相處等,社工會就上述各方面緊密觀察和了解學員初進入服務的狀況,並按需要聯絡家屬/轉介者商討、檢討或修訂復康計劃,以及時為學員提供所需協助。

1. 出勤津貼發放

出勤津貼根據學員有否出席訓練而發放,目的在鼓勵他們出席訓練。本單位按社會福利署釐定的津貼額發放出勤津貼,現時每個訓練日會發放 $26.50出勤津貼,半日(即一節)則發放 $13.25,但遲到、早退或缺席者則不獲發津貼。

 

2. 生產鼓勵發放安排

a)     工場生產線通過承接個人、商業公司或公營機構的訂單或售賣自家製品而得到收入,訂單收入扣除生產和成本金額後,餘額作為生產獎勵金發放予參與訓練的學員。

b)     生產獎勵金以學員完成的工作數量或質素去計算,例如: 以件數、時數或日數為基數。由於不同工種的訂單價格不同,學員生產的件工數量或參與的生產時數亦不同,因此,學員之間獲發放的生產獎勵金款額會有所不同。生產獎勵金會按需要和可行性檢討及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