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服務問題

1.    需由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,亦需接受社會福利署住宿服務評估。

 

2.    經轉介後,單位社工或護士會與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進行面見及家訪。

 

3.    服務使用者進入服務後,如感有不適應或其他原因不想繼續使用本單位服務,可向本單位提出退出要求,惟注意服務使用者需同時退出宿舍及工場服務。

 

4.    在下列情況,本單位有權要求終止服務使用者的服務:

       i)  表現未符合單位要求;

       ii) 服務使用者的行為嚴重影響自身或其他人士的安全;

       iii)服務使用者住院超過3個月,而沒有出院計劃;

 

iv)服務使用者的身體或精神狀況有轉變,根據「殘疾人士住宿服務評估工具」進行評估,服務使用者不適合「中度弱智人士宿舍」服務;

 

       v) 其他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