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須經醫院或精神科門診部的醫務社工、精神科醫生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往社會福利署『復康服務中央轉介系統』輪候。接獲申請後我們將安排接納面談及精神狀況評估。
如服務使用者在接受服務期間退出服務,須辦理退出服務手續。